张勇本人,共有人张升文(系我父亲)的名下位于纳雍县宣慰街道宣慰社区安置点20#楼2-2-4号,建筑面积:40平方米 ,不动产权证书号为:黔(2020)纳雍县不动产权第0013162号的房屋;共有人张升文于2021年07月18日死亡,根据纳雍县宣慰街道办事处宣慰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因死者近亲属只有张勇一人(其余已死亡),故上述该套房屋的使用权和所有权由张勇一人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条的规定,对上述不动产继承事宜予以公示。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若有异议,将异议书面材料及相应证据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纳雍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857-3535233)
附:1、张琴不动权继承公示.docx
纳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1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